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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医药的传输及其历史意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04:59:00    

居延汉简关于主治伤寒的“乌喙、术、细辛、桂”的记载 资料图片

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51A关于“医能治病”的记载 资料图片

悬泉汉简Ⅰ90DXT0210①:61关于“市药酒泉、张掖、武威”的记载 资料图片

【史海钩沉】

在我国古代医药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秦汉大一统王朝时期占有重要地位,诸多具有地域特色的药物在这一时期得以传播和流通。张骞通西域之后,中药更成为丝路贸易的重要物品,影响深远。近年来,走马楼西汉简、悬泉汉简、胡家草场西汉简牍等大批简牍的公布,为我们了解秦汉时期中药的传输及相关药文化提供了珍贵资料,本文即就此试作探讨。

出土简牍所见汉代药石传输方式

先秦时期,因交通阻隔,时人所用药物多依照巫术采用当地易获取之物制成。秦统一后,药物制取仍多沿袭旧俗,罕见异地名贵药物。但随着交通网络愈渐发达,且如里耶秦简所载,在秦始皇“求芝奇药仙者”需求之下,各地需向皇帝进献“良药、芳草”,各地药物始有传播,但并未广泛流通于社会。

及至汉代,情况发生了较大改变。汉承秦制,统治者仍然承袭献药之制。如《史记·封禅书》载,“海上燕齐之间,莫不搤捥而自言有禁方”,并常有诏见方士及“本草待诏”,以便搜集全国良药。同时,药物从中央向各地传输也日渐增多。根据史籍及简牍文献所载,药物由中央传至地方大抵有以下两种途径:

其一为官方传布。居延汉简即记录了一条元帝永光四年(前40年)下达的“中常府医方”诏书,诏曰:“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乙酉,大医令逐、丞褒下少府中常方,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闰月戊子,少府余、狱丞延请……府骑将军、御史、中二千石、郡大守、诸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言/「掾」□□令史相。”其大体含义为,医官验收地方所献药物后,交付上级机构“少府”,之后以诏书的形式将所得药方布达各地。除少府外,其他朝廷官员如光禄大夫亦需参与地方疾疫治理之中。《后汉书·桓帝纪》载,元嘉元年(151年)“京师疾疫,使光禄大夫将医药案行”,就是一例。从中不难看出,与少府传布医方主要用于防治不同,光禄大夫直接向地方配送药物,很可能是因为当地疫情已较为严重。

除传布药物及医方外,朝廷亦经常派出太医至地方巡诊。敦煌悬泉汉简《元康四年鸡出入簿》Ⅰ90DXT0112③:118载:“出鸡一枚。以食大医万秋一食东”应是指太医万秋巡诊时,至悬泉置驿站安排接待,出鸡以食。另据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51AB,成帝永始四年(前13年)“医能治病,/守部候李音以诏书诣/大医”,亦为太医巡诊的例子。无论是传布医方,抑或派太医巡诊,这些做法均有利于将中原地区的中医药方及草药传播至河西地区。

其二即通过药物买卖使药品传输至各地。汉时所用本草、矿物及动物类药物均与生态环境密不可分,如《神农本草经》所载香蒲“味甘,平,无毒。治五脏心下邪气,口中烂臭,坚齿,明目,聪耳。久服轻身,耐老。生南海池泽”。《名医别录》亦谓香蒲“一名醮。生南海”。此药产于岭南地区,为水生草本植物,干旱地区难以成活。受环境因素制约,不少药物皆为地区性的,限制了对某些疾病的治疗。在张骞通西域、移民增多等背景下,仅通过临时性征调药材已难以满足人们治病所需。在西汉时,药材贸易便开始兴起,成为药物流通的主要方式。据悬泉汉简Ⅰ90DXT0210①:61记载,敦煌中部都尉下属李忠“市药”于酒泉、张掖、武威,据此可以推知汉代诸边郡多设有药材市场。

另据悬泉汉简Ⅱ90DXT0112①:5记载,敦煌郡曾有官吏前往三辅地区购买药材。在河西四郡均有药材市场的情况下,仍有官吏前往“三辅”等政治中心地区“市药”,极大可能是边境地区所需要的某类药材在河西走廊一带短缺,且难以引种生产。其中不乏诸多名贵药材,如ⅡT0216②:467记载:“细辛三两,直(值)卅。”其价格为三十钱,较为昂贵。马智全教授认为,细辛在汉代主产于中原及东北地区,西北地区未见分布(马智全:《汉代西北边塞的“市药”》,《简牍学研究》2018年第1辑)。与秦时各地区罕见异地药物不同,这些原本比较贵重的药物多用于戍卒,应当是汉代药物传输与病理知识有所突破的结果,某类疾病的医治需由多种类型药物进行配伍。而尹湾汉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及悬泉汉简“汉纸文书”均载有岭南地区药物“薰毒”,可证当时药物市场遍及全域。

走马楼西汉简所见药石“献”

如前所述,秦汉时官方搜集药石主要通过地方“献”的方式,即地方向皇室与国家所缴纳的贡赋。里耶秦简中见有“四时献”,但该简文并未涉及药物,且进献过程语焉不详。

汉初因制度草创,社会物资匮乏,高帝将“四时献”改为每年仅十月朝献,且以“人岁六十三钱”的献费代物。然据松柏汉简“令丙第九”中所载令文,至迟至汉文帝时,汉代的“献”制再次发生变化:“丞相言:请令西成、成固、南郑献枇杷各十,至,不足,令相备不足,尽所得。先告过所县用人数,以邮、亭次传。人少者,财助。献起所为檄,及界,邮吏皆各署起、过日时,日夜走,诣行在所司马门……御史课县留迟者。御史奏,请许。”该令文书写虽用文帝谥号,但却显然颁布于文帝十年(前170年),彼时应当已恢复“四时献”。南郑、成固与西成三县为汉中郡所辖,简文指出,所缴纳之“献”并不由郡呈交,而是由县直接送往文帝“行在所司马门”,且进献之县需拟定文书,运输之人与所经邮亭进行账务核对,接收者需在文书上签署,并留档以备检验,明确责任。简文虽然并未述及药草,但为我们明晰汉代的“献”可提供一定帮助。

庆幸的是,最新公布的走马楼西汉简中有一则案例,整理小组定名为“长沙临湘少内禁钱计缪案”。其中涉及几类药物“献”的具体实施细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现摘引如下:

五年四月戊子朔戊子,少内佐误敢言之。谨使佐倚相输五年调茹卵十三斤、象骨一斤大(太)医及所以盛饬物并为校券一,谒关内史府,移少府大(太)医,令官定以物如校,受长沙临湘少内禁钱计。六年间。官名所,上校二千石官名为报,临湘上校长沙内史府,敢言之。

五年四月戊子朔戊子,少内佐误敢言之。谨使倚输五年调茹一石及所以盛饬物并校券一,谒大(太)仓。令官定以物如校,受长沙临湘少内禁钱计,计六年。问计官名所,上校二千石官为报,报临湘。

七年七月乙亥朔庚寅,临湘令寅敢言之。府移临湘六年计校缪短二牒,其一曰六年长沙临湘少内禁钱计付大(太)医左府乘与药计,茹卵十三斤,受廿三斤,象骨一斤,受二斤,缣织一,袤二丈二。

该文书纪年为长沙国康王五年(前124年),大意为:长沙国康王五年,长沙临湘少内分别向长沙国的太仓以及少府的太医左府缴纳药材等物品,到了长沙国康王七年,有关部门发现物账不对,便下达文书至长沙县廷核查此事,并将核查结果以“计缪”文书的形式向王太仓长呈报。其中涉及药材有二。一是“茹卵”。关于“茹卵”史籍并无记载,很大可能是时值西汉中期,诸多药物命名并不规范,常有一种药物几种异名的现象。二为“象骨”,在《本草纲目》中亦多有记载,主治胃热呕吐。但长沙国并非产象区,另马王堆M1号墓出土有象牙,均应为岭南地区交易所至,即武帝时期,长沙国一带应通过贸易存有一定数量的象骨。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诸侯王国官吏建置“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后,虽然诸侯王诸多职官“皆损其员”,但内史和主管王国府藏之官及仓库之官并未裁撤。据此,诸侯王所辖县亦有给诸侯王进献之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该简记录“茹卵”与“象骨”等药物均由临湘县少内负责进献,其性质与前揭松柏汉墓简文一致,属“四时献”。而且太仓和太医左府均为接收物资的机构,收纳长沙各县所贡各类药材,为诸侯王取用。其中部分药材亦可能再进献于皇室。

汉代药石传输的影响

汉代医药方不仅愈加完善,而且在域内流通愈广,如出土于成都市天回镇老官山三号汉墓的天回医简即是自景帝时期由齐鲁将扁鹊、仓公医书传至蜀地。医药书籍的传播,对普及药理知识发挥着重要推进作用。

汉代,人们对药物搭配、剂型较前代已有所改变。据西汉早期的胡家草场M12出土医方简载:“有(又)可以已殴峦(呕挛)。已殴峦(呕挛),薄高其火齐”,“已殴峦”,即停止呕吐和痉挛,“火齐”指“火候”之意,但西汉早中期由于剂型问题,主要以酒送服,将水加热煎煮进行送服极少。有学者认为,彼时诸如大黄等少数药物需通过“火齐”煎煮后方能服食(顾漫、周琦:《胡家草场医方简考释三则》,《江汉考古》2023年第2期)。而大黄类药物在武威汉简中有记载,此类药物产于中原及西南地区,说明药物的传播或与剂型的逐渐普及有一定关联。又如,天回医简《治六十病和齐汤法》对“活血化瘀”“安神”“温里”等诸多功效的药物均配有“细辛”,亦即根据需求不同,或以针对病机为目的配伍性味相同药物,或针对病症配以异类药物,其组方配伍方法已接近现代医学。前已述及,细辛在汉代产于东北及中原地区,天回医简的记载应是当时药物流通带来药理知识进步的又一例证。

还有诸多具有较高药用价值的药物输往异地的事例,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高良姜、敦煌3号桥西汉墓出土贝齿、洛阳烧沟汉墓M131出土薏苡等均为岭南药物。在此背景下,汉代医简将早期无效药物剔除,更加注重药物的配伍,如武威医简中记载“附子”“姜”“细辛”等均属温热药物,互相配伍破阴逐寒;居延汉简89:20简主治伤寒的“乌喙、术、细辛、桂”四种药物功效相异,但互相配伍后却能起到较好的疗效。上举二例所用配伍方法被《神农本草经》承袭,提出了药物“相须”“相反”“相杀”等“七情”理论,对中药学理论的发展影响深远。

另一方面,汉朝时期中原与边疆甚至域外药物的传输亦较为普遍。随着贸易兴盛,我国医药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融合域外药品。如马王堆三号汉墓与江陵凤凰山汉墓(一六七号墓)均见有苏合香,该药物原产于小亚细亚地区。另武威医简木牍87甲上记有“骆苏”,极有可能为当时中亚经丝绸之路传入的用马奶制作的药酒,反映了当时药物传播之盛。

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汉代中原药草文化亦传往西域诸国。这一点在考古材料中得到证实,如汉代于阗古国山普拉早期墓葬中即发现了薏苡籽。薏苡汉时主产于岭南地区,该墓葬中的薏苡籽亦当由丝绸之路传输所至。囿于史料,目前尚难知晓汉代中亚地区的药方具体细节,但汉王朝曾多次委派医生出使西域诸国,对古代中医药向相关区域的传播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悬泉汉简ⅡT0216②:767载:“诏医偃、博皆以请诏治龟兹王绛宾病,满五岁。”所遣医者行医龟兹长达五年之久。相关出使西域的行医记录在史籍中亦不乏其例,《汉书·西域传下》载有汉朝曾委派“中郎将张遵”“副使季都”等数次以医药治疗乌孙狂王。汉医西传,药方必随之西传,如魏晋时期楼兰L.A.遗址出土的“蛇床子散”纸文书残片,其所用药方即由东汉《神农本草经》“蛇床子”演变而来。诸如此类在边疆或域外长期行用的汉代药方并非孤证,比如见于日本“飞鸟时代”的“西州续命汤方”木简医方,完全承袭了西汉的“西州续命汤方”。

我国的本草文化正始于汉代,并不断吸收运用国内外药草,完善组方配伍,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中医药理论。随着两汉及魏晋对外交流的发展,药方与药石亦传布至周边各国,为古代世界医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作者:罗启龙 晋文,分别系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三国简牍经济史料汇编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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