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
2025-04-03 20:17:00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1 苏慕绾沈廷淮(一见青山云端月苏慕绾沈廷淮)完结阅读无弹窗大结局_(苏慕绾沈廷淮)最新章节列表_笔趣阁(一见青山云端月苏慕绾沈廷淮)
- 2 突发!知名央企旗下A股紧急声明:不存在爆雷情形!
- 3 东昌府区春日游:湖光花海间,生活如诗
- 4 家国永念|我与英雄同岁,接续英雄守卫
- 5 美股,暴跌!油价,暴跌!金价,暴跌!
- 6 省级音乐教研基地落地深圳龙岗,奏响美育新乐章
- 7 连姆·尼森主演喜剧电影《新白头神探》发布首支预告硬汉爆笑转型
- 8 桂林永福县广福乡: 春耕祈福,笋宴飘香!
- 9 游客与保安在公园发生扭打,警方介入:正在处理纠纷
- 10 春到南楼雪尽处:全文阅读(傅庭州苏枝夏)最新章节_春到南楼雪尽处:全文阅读